本人坚决反对盲目粗暴取消业主正常使用的固定停车位。
因为,
1、早期,天通苑停车位多于业主车辆时,老业主仍然选择与物业签订协议长期租赁固定车位,这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同时允许外部车辆停放在小区以增收也没问题,也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2、停车难问题不是有固定车位的业主造成的。反而是明知道车位紧张而任然坚持买车的业主造成的。
3、在明知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还坚持买车的业主可以说自己买车是自由、是刚需,确实没有人拦着你不让你买车,但是你们无法摆脱就是因为你的买车造成了/加剧了停车位紧张。
4、停车难问题的根本是停车位数量不足:(固定车位数量+非固定车位数量)<业主车辆数量。所以,即使取消了固定车位数量这个不等式仍然成立。即使提高了停车收费,这个不等式仍然成立。
5、解决停车难的根本办法是增加停车位数量,使得:(固定车位数量+非固定车位数量)+新增车位数量=业主车辆数量。所以,业主应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新增停车位数量之上。
笔者将自己的思考分享给各位业主,欢迎讨论:
这表做的牛批,行动派
我只知道,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所有,非一家一姓所有。
40个地面地锁车位,有10个不停车这种现象是谁造成的???
有地锁车位,还tm反对停车费改革,这是有饭吃还想砸别人的碗是不是?
你有固定停车位当然反对拆地锁了,这是既得利益问题,扯那么多都没用,你屁股决定了你的脑袋。同时,你有固定车位,还反对停车费改革,这是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你停车方便,完全不管别人!你把自私写在脸上然后爬上道德的制高点,恶心!
“2、停车难问题不是有固定车位的业主造成的。反而是明知道车位紧张而任然坚持买车的业主造成的。”
这说的是人话吗?措辞极度自私自利,无耻至极。
保留固定车位也可以,但是应该拿出来拍卖,价高者得,且拍卖底价至少应该是流动车位的两倍,这样才算合理
天通苑小区最初规划为经济适用房项目,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按照当时的申请条件,最初一批业主也不能买车。没车也就不会有固定停车位问题。
当初是开发商为增收才签了那些长期车位合同。但是这些车位都没有产权,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这些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跟物业签订的固定车位使用合同是无效的。
老(新)业主把固定车位转手出租牟利,这就不地道了
车位是物业给分配的,车位编码也是都有备案的,地锁也是早期物业给统一安装。最后反倒是有固定车位的不是!?没车位就像拆有车位的业主地锁,那我要是北京没有房子是不是可以拆有房本业主的门锁了?
呦~!按您这逻辑,买车还有罪了~?
同时,不认同你说我分化业主。我要求停车费收支账目公开,停车费用于解决停车难问题或者返还全体业主就是分化业主了吗?你哪只眼看到我在分化业主?而且“买车有罪”也是你自己说的!你自己给自己扣帽子还怪别人分化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