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固定车位的设立,最初系由物业与业主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物业若单方面取消固定车位,显然构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理性与公平性
固定车位的最初设置,是考虑到业主的实际居住需求和购房时的约定承诺,业主因此享有对固定车位的合理预期。长期以来,业主也依照当初的约定使用车位,并为此支付了相关费用。若物业突然取消固定车位,将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坏原有的生活便利,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且与基本的公平原则相违背。
三、稳定性与社会和谐
小区的管理,应以维护稳定和谐的社区环境为目标。固定车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业主之间因抢占车位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保障了社区秩序和邻里和睦。若强行取消固定车位,可能导致社区内的矛盾和不满情绪激增,不利于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理和社区和谐的角度,物业均不应单方面取消已设立的固定车位。
我不是老头乐业主,我只是路见不平一声吼并拔刀相助的好市民。
都过街老鼠了 还不自知呢
期望在保护现有固定车位住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解决苑里越来越突出的停车难得问题。
现行法律中,物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权利签订这个由全体业主共享的地面公共车位出租合同,所以这个所谓的租赁合同(如果有)它不受法律保护。而根据民法典和物权法,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当然如果物业能拿出某个区域的产权证,那就没有问题了。去年福州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对簿公堂,当地法院判物业得小区地面停车收入25%为其管理费,75%地面停车收益返还业主。
楼上的几位 你跟这种玩意讲法?讲理?多余,但凡它懂这些玩意何至于引起公愤了呢
坚决不取消固定车位,不能因为一些老鼠屎想取消就取消,打乱现在的宁静,自从提高外来车辆收费标准之后,西三区停车现状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说没地方停的无非就是想停自家门口,少走几步,外面路边都是车位,想要这种待遇自己买别墅完了呗,自家专用车位,没人跟你打架。
长租车位凭啥取消,到期了可退回,不到期想取消就取消?物业也说了都是政府备案了。有些业主真是异想天开,车让你停进家门得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