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已过,北京也正式开启过冬模式。近日来,北京不断有大风蓝色预警,随着气温的骤降,居民家中的温度是不是也会骤降呢?
从科学的角度讲,室外气温肯定是影响室内温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可靠数据显示,在室内供热源不刻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室内温度会随着室外温度的降低而降低。
室内温度会降低,但不会是骤降。此前我们写过的文章里讲过,影响室内温度的原因还包括:楼体屋面的保温等级、房屋的保暖效果、房屋的周边环境、暖气供水温度及流速等。室外温度发生变化时,最先受影响的肯定是楼栋四周与室外直接接触的房间。某一影响因素发生骤变之后,室内温度最终会受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变化幅度往往不会那样剧烈。
温度骤降之时,供暖公司会采取措施保证供暖温度。负责任的供暖公司,会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采用一系列科学的操作保证业主室内温度始终保持在法定达标温度(18℃)以上。常见的操作有:提高暖气供水温度,提高暖气回水温度,提高环热泵频率等等。供暖公司的有效作为,是保证业主室内温度达标重中之重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在东北那么冷的极端天气下,室内温度仍然能保持较高温度的原因。
体感不热,不是判断供暖温度是否达标的考核标准。不考虑气候和干湿度的影响,人的体感舒适温度是20-24℃。不同的人,体感舒适温度不同;同一人,在气候和干湿度不同的情况下,体感舒适温度也是不同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供暖温度是否达标,目前是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规定:“在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应不低于18℃。”由此可见,我们常说的18℃的标准其实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室外日平均气温要高于-7.6℃。北京的“三九天”日平均气温低于-7.6℃的时候,也不鲜见。那个时候,18℃也不能作为判断标准了。无论怎样理解,体感不热,肯定不是判断供暖温度是否达标的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