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天通西苑超市发店先后买了两盒鸡蛋,第一盒回家打开发现好几个发霉的,马上带去店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压坏的,是不小心搁坏的,是提前看不出来的瑕疵呵呵,反正不是他们故意的,只能退一赔二。服务台的人就在那叭叭叭口头上说,一会说自己做不了主要问别人,一会说她就是管这边的只能这么处理,也拿不出超市明文赔偿规定,我想协商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未果,只好去投诉了12315了,然后又去买了另外一个牌子的盒装鲜鸡蛋,回家之后打开发现新买的也有发霉的,绝了,他家生鲜食品是没一点儿质量保障啊!
而且不是第一次在他家买到不新鲜的东西了!之前就买过吃的里面是臭的,觉得已经拆开麻烦就没去找,这次连续两盒鲜鸡蛋都有发霉的,要是视力差的的老人没看清吃进去多可怕。
说到底还是欺负周围居民没其他大超市可选择,所以从服务到质量都摆烂呗
超市发的东西不新鲜,以前就有人曝光过
天通西苑超市发店整个西区一家独大,没有竞争力,就没有好的服务和产品
所以很久不去他家买东西
这得放多长时间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看着太恶心了,感觉还是物美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