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石女士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天南市场所反映水桶押金退费难问题。“我一年前在某公司订水,公司曾向我承诺水桶的50元押金在服务结束时会退回。当服务结束时,企业表示退押金需要我带押金条上门到企业指定处退费,由于退费地点较远,加上近期天气恶劣,我只能苦苦等待。”多次联系未果后,石女士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
接诉后,天通苑南市场所工作人员徐奇峰第一时间与石女士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在得知石女士押金条丢失后,又耐心询问其是否有转账凭证,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引导和沟通,石女士终于找到了自己支付押金50元的转账凭证,并提供给了工作人员。
为推动诉求的快速解决,工作人员徐奇峰立即上门到企业住所,联系到了企业负责人。经过当面核实,石女士提供的支付押金50元的转账记录显示的收款方确实是该企业员工。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为企业负责人普法宣传,并告知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果企业有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押金,则构成违约,是违法行为。最终,企业负责人将50元水桶押金以转账的形式退还给了石女士。
在回访电话中,石女士激动地说:“本想着50元的押金数额太小,加上押金条也丢失了,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打了‘12345’,没想到政府部门这么重视,还这么迅速的帮助我挽回了损失,真正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太感谢了!”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要和保存消费凭证、转账记录、服务单据、发票收据等重要信息,便于后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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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块钱有转账记录,监管所的人说半天费半天劲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