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
2、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
3、就暂时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用得着这么认真吗?我看楼上也放了!
4、那我为什么不能放,这电动车不便宜!
5、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你这是犯法!
······
到底是权利还是侵权?
案例二: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二
最新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500元以上
案例一:家住某小区15楼的蔡某,在楼梯间堆放杂物。按县文明办要求,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把东西清理掉,蔡某没听。没办法,物业出动人员把东西给清理走了。结果,老蔡的老婆不愿意了。她拿着铁钳子去了物业办公室,又骂,又打,劝了也不听。最后,几个警察把她带走了,拘留7天。
希望小区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创和谐社区!
你们倒是管,看见就处理,家家门口就干净了
赞!
物业费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收,估计物业管理的就硬气一些。
说是说,没有人认真管,最后还是老样子。有规不依,管理者失职,有问题也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