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通苑停车改革,是下一步本地区社区提升的重要课题,重要性不言而喻,借鉴上海部分小区的成功经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抛转引玉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讨论,欢迎大家提出有益的建议,不足之处欢迎指正、补充:
一、每户限定最多2台车按照平价停车费缴费;第3台车停车费提高30~40%,超过3台车的按照外来车辆收取费用;每户享有2~3个亲情车牌,按照每小时1元收费,每天不超过5元(如子女看望父母时用),但是限定亲情车辆每年停车总时长不能超过4个月,否则必须按照前述规定执行(避免有人钻空子);
二、固定车位停车费提高30~50%,目前已经承租固定车位的车主具有优先权(尊重历史);剩余空出来的固定车位按照就近原则,距离车位近的户主可以优先选车位(尊重远近关系,条件相当时抽签),但每家只能选一个固定车位(除非有多余固定车位),兼顾公平;
三、外来车辆按照4元/小时征收费用,但收费应公开,且费用必须用于本小区停车管理用,专款专用。
四、已按照年费缴纳停车费的车主,如果长期不在北京,或者不在小区内居住,可以要求到物业申请停车费返还(如满7天即可申请,返回停车费的70~80%),用经济手段促进空闲车辆停在外区,可有效减少大量僵尸车辆占用车位;
五、要求物业在固定停车位安装车位实施检测装置,开发停车小车程序(上海有小区就这么做),防止固定车位车辆随意停在流动车位上(违者即双份扣费);同时固定车位车主在短期不停车时(如一周),可以把车位共享出来(小程序显示空闲时间,车位状态显示绿灯),临时占用车位的车辆需要全额交停车费,物业可以返回50~80%停车费给固定车位承租者,但是不能长期这样操作,每年总计时长不能超过3个月,否则车位收回,避免倒卖固定车位现象。
固定车位车辆,如果每年车位利用率低于50%,收回固定车位权限,避免一些车辆占用车位却不停车,浪费资源。
别瞎折腾了,越折腾越完蛋,最后被物业利用了,费用越来越高。
任何改革《所谓的涨价》首先就是要《停车费收支账目公开》,不然就保持现状《尊重既成事实》,而不是打着《为业主好》的旗号《瞎折腾》,《巨额停车费》成了一笔糊涂账去向不明。。。
瞎折腾?现在停车这么多问题不需要改革吗?恐怕是有固定停车位的人才怕折腾吧;我们所交的费用中,物业费是必须交的,一分价钱一分货,想要好的社区环境,肯定要有投入,好的小区每平米2~5块的停车费也多了去了,但是都认为值。
不建议设置亲情车牌,会让一些人钻空子,还是起不到限制外来车辆的作用
非本小区居民,就不应该享受小区优惠,这是为了保证整个小区内居民的权益。
业主每家可以登记两辆车,亲属关系的是可以登记的,是又舍不得掏停车费吗?
条款讨论:
一、每户限定最多2台车按照平价停车费缴费;第3台车停车费提高30~40%,超过3台车的按照外来车辆收取费用;每户享有2~3个亲情车牌,按照每小时1元收费,每天不超过5元(如子女看望父母时用),但是限定亲情车辆每年停车总时长不能超过4个月,否则必须按照前述规定执行(避免有人钻空子);
本次执行新政策的车辆登记,每户最多登记3台车子,已经大致符合此条,建议提议增加审计的环节, 即物业应对登记后的结果进行公示或由社区进行审计。
二、固定车位停车费提高30~50%,目前已经承租固定车位的车主具有优先权(尊重历史);剩余空出来的固定车位按照就近原则,距离车位近的户主可以优先选车位(尊重远近关系,条件相当时抽签),但每家只能选一个固定车位(除非有多余固定车位),兼顾公平;
尊重历史,已经承租固定车位的业主每家只能保留1个固定车位,其他车位释放出来,已经承租固定车位的业主出售房屋后车位继续释放。另外就近原则不合适, 释放的固定车位由没有承租的业主每年抽签排序,中签的业主按顺序选固定车位,如果没有满意的车位业主可以放弃, 放弃则本年度不再安排固定车位。由后一位业主继续挑选。
注1:抽签程序的源码需要在执行前进行公示。
注2:每年抽签是为了防止有的业主,车位使用时间长了就当自己家的了。 每年变一次能有效解决这个情况。
注3:赞同每家只能选一个固定车位,以现在的停车情况, 不太可能有多余的。
三、外来车辆按照4元/小时征收费用,但收费应公开,且费用必须用于本小区停车管理用,专款专用。
四、已按照年费缴纳停车费的车主,如果长期不在北京,或者不在小区内居住,可以要求到物业申请停车费返还(如满7天即可申请,返回停车费的70~80%),用经济手段促进空闲车辆停在外区,可有效减少大量僵尸车辆占用车位;
五、要求物业在固定停车位安装车位实施检测装置,开发停车小车程序(上海有小区就这么做),防止固定车位车辆随意停在流动车位上(违者即双份扣费);同时固定车位车主在短期不停车时(如一周),可以把车位共享出来(小程序显示空闲时间,车位状态显示绿灯),临时占用车位的车辆需要全额交停车费,物业可以返回50~80%停车费给固定车位承租者,但是不能长期这样操作,每年总计时长不能超过3个月,否则车位收回,避免倒卖固定车位现象。
固定车位车辆,如果每年车位利用率低于50%,收回固定车位权限,避免一些车辆占用车位却不停车,浪费资源。
第四条和第五条没有意义,建议改为:所有固定车位不能安装地锁。 在固定车位上写明车牌号。此车辆未回时,所有车辆都可以使用此车位,此车辆回来后, 其他车辆应无条件挪车。当非此牌照车辆恶意占用时(未留电话,打电话不接,通过微信也无法联系,或其他无法沟通的情况)。物业应通过技术手段将车辆挪移并向恶意车主收取服务费(XXX元/次)。 这个服务费估计要加入到物业服务合同里。
增加1条: 小区中的固定车位和流动车位,物业都应该进行清晰的划线标明停放区域。 当出现车位被占用(1辆车占用多个车位,车位被杂物/老年代步车/电动车/摩托车占用)时等情况时, 也应及时的进行挪移清理。
总结一句话,想多了。就物业的水平能把123数清楚了就不错了
“智慧停车系统”的功能好,多收的钱用于建设和维护“系统”,这样兼顾了有效使用停车位,也不损坏物业方的利益,有可能实施。随着数据积累,系统可以逐步合理改进相应停车管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