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社区动态 社区动态 关注:534 内容:12596

    网友投稿:天通苑像这样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可以吗?

  • 查看作者
  • 打赏作者
  • 当前位置: 天通苑社区网 > 社区动态 > 社区动态 > 正文
  • 社区动态
    • 9
    • 天通苑社区网小编:

      见讯好!经常关注我们的社区号,你们的报道非常接地气和实用,能感受到你们用心敬业。在此,衷心的感谢你们的优秀工作。作为社区的一员,也想为建设美好社区尽一份微薄之力。现反应一个社区商铺治理一个问题。东一区西南侧一家二手电动车店,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很影响该小区的明洁的街道景观,也影响周边居民的出行。

      希望贵媒体,报道一下,能引起管理部门的重度,进而加强管理工作。也搜集了一些关于社区商铺户外空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友投稿:天通苑像这样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可以吗?

      网友投稿:天通苑像这样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可以吗?

      关于小区内商铺户外公共区域的管理及划分问题,涉及多个层级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民法典》物权编(第271-287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明确属于个人或市政)。商铺户外公共区域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但需结合规划审批文件确定。  相邻关系(第288-296条):商铺使用公共区域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或商户的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条例》

         – 规定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属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实施管理(如卫生、秩序维护等)。商铺业主需遵守业主大会或物业的管理规约。

      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商铺户外区域的使用需符合市容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占用、堆放物品或违规搭建。

      4. 地方性法规

         – 如《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可能对公共区域的使用、划分有细化

      二、公共区域划分原则

      1. 规划优先

         – 若规划文件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商铺门前特定区域为“专用部分”(如专属外摆区),则归该商铺使用;否则视为全体业主共有。

      2. 业主共同决定  

         – 共有部分的划分或使用(如设置摊位、广告位)需经业主大会表决(《民法典》第278条),并可能需向城管、消防等部门报备。

      3. 合理使用界限 

         – 即使商铺享有使用权,也需遵守:  

           – 不阻碍消防通道、人行通道;  

           – 不侵占其他商户的相邻区域;  

           – 符合物业或业委会制定的管理

      网友投稿:天通苑像这样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可以吗?

      区房管员

      这种该大力整治,不光车店,饭店也是,想着办法扩张占地,不予他人方便,三不管

      回复
      小区楼长

      我也投诉过,没人管!

      回复
      小区楼长

      这地方占的也太大了,都不在店门口

      回复
      小区楼长
      VIP1

      直接打12345,这种证据确凿的,居委会不管,你就打12345让居委会来管。

      回复
      区治安员

      汽车停在人行道也是类似的吧,可贴条的都不管这种

      回复
      区房管员

      确实,底商占用人行道这种事在天通苑屡见不鲜,尤其是楼主拍的这种电动车店,并且不局限于此,摩托车电动车水果店基本都有这类现象,行人道停的慢慢的机动车也是天通苑的一景,曾经也举报过,但收效甚微,基本没什么效果

    • 东西南北中苑问过贴条的说人行道上的不管
      拉黑 3天前 电脑端回复
    • 回复
      区房管员

      人来人往,保不齐那个大妈大爷磕了碰了的,发生意外算谁的

      回复
      居民标兵

      占用人行道的不算,就一张图那个位置叫门前三包。属于公共区域,谁先到谁停,商户有有管理责任但没权

      回复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小程序

      • 天通苑社区网
      • 天通苑生活圈

      分享

    • 任务
    • 发布
    • 模式切换
    • 帖子间隔 侧栏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