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一、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完全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困境家庭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等不重复享受,由老年人自主选择。
二、
申领途径
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北京民政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一老年人综合津贴),填写相关信息,线上自助申请;也可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
无残疾证的老年人申请失能护理补贴,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并符合政策条件(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的相关补贴津贴)的老年人可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三、
补贴津贴发放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昌平区每月10日左右,发放至申请人确认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的其中一个卡的账户中。其中发放至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中的80-89岁高龄津贴及失能护理补贴不能取现。所有补贴津贴不过期,不清零。
四、
注意事项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的老年人及其家属,需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定期复核,主动报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户籍变化情况、居住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及时办理补贴津贴的增加、减少、停发,主动退缴多领、误领补贴津贴。对于拒不配合复核,拒不退回误领、冒领补贴津贴,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回“违法所得”,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受篇幅所限,政策详情请致电户籍或经常居住地街道民生办、居村委会。天通苑北街道民生办电话:56766851,各社区(村)电话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