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本月11日在天通苑西三区大鸭梨点外卖 麻辣鸭头8个 在里面吃出白色大蛆虫🐛 而且还嚼碎了几个 以吐出两个,应该还有没看见吃到肚子里的。真特么恶心.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给大鸭梨打电话,客服说是大米,不是虫子🐛,我说反应有关部门,给昌平区天通苑天北管理所打电话投诉,给天北所打电话回复我让我把证据照片发到tuanbeisuo163.com邮箱 已发,我把证据 鸭头和蛆🐛虫子送到昌平区天通苑天北管理所,天通苑西三区2号楼底商 工作人员说他们不收证据,让我自己保留,现已保留证据,下面照片实拍,如不真实可受法律责任 后经过天通苑天北管理所调查说大鸭梨正常渠道进货 以检验食品都是正常,但是我点的是外卖,证据不足,说经过骑手送的 不是在本店吃的,都有前因后果,不予支持,证据不足,我把证据送到天北管理所 他们不收留证据,现在说证据不足,我感觉 官比法大,大鸭梨全国连锁大饭店,证据摆在眼前还可以证据不足么,目前案件给我撤回,不予受理。我说蛆虫都吃了,去医院做全身检查一下这个支持吧?天北管理所工作人员说那是你们的纠纷,他们管不着,自行解决,就是案件撤回,可以自己起诉,我想知道正常管理部门不管理,不给说法,让自己解决,怎么解决,连消费者维权的地方都没了,没有地方说理了,希望借此平台 发下贴子 让大家知道 大商家的食品是不是没有安全食品保证了,老百姓维权说理的地方都没了,这次才深深体验那句两句话意思了 店大欺客 官比法大 






天北街道
天通苑西三区大鸭梨烤鸭店
消费者维权



您好,这个事情 您已经投诉过了 咱们这边在接到相关部门回复前 是不可以重复投诉的~
天北市监所回复:2024年7月12日接单后,天北市场所安排工作人员到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由该店店长刘静全程陪同检查,经查;被诉主体是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三区713号801号802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秀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69940344W。现场检查时被举报商家(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出示鸭头供货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疫检验票据、进销存台账)。商家于事发当日(7月11日)制作成品鸭头为90只,11日至12日检查时共销售35只,库存量为55只。我所工作人员又调取近期的消杀记录及消杀时录像视频,至此软件类检查结束后对硬件检查。从鸭头冷库储存至缓化池解冻至烹煮加热至放凉储存到最后接单打包,全流程合理操作规范。我所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成品鸭头拆开检查均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