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摄像头监控到他人窗户、阳台等隐私区域,构成侵权。摄像头对准他人窗户、阳台、卫生间等,虽然未拍摄到室内的活动,但也造成了对他人隐私的威胁。
天南街道
天通苑东二区18号楼5单元501
东二区18号楼5单元501肆意安装非固定机位摄像头,严重侵犯其他居民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对于“隐私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由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即隐私权保护的系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凡可能涉及到对于上述隐私权保护范围造成侵害的,均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从而造成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阳台监控到他人窗户、阳台等隐私区域,构成侵权。摄像头对准他人窗户、阳台、卫生间等,虽然未拍摄到室内的活动,但也造成了对他人隐私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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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市民反映东二区18号楼5单元501出租房肆意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问题,天南街道工作人员正与东二区18号楼5单元501业主进行沟通劝解,通过业主劝导租客拆除或者调整摄像头拍摄角度等方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街道将持续跟进此事,协助市民维权。若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市民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南街道将无偿为诉讼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