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在天通苑大门蓝地工厂店给家人买条裤子因为尺码没有需要先交钱再调货,本人可以理解不交钱无法调货的规矩,不到一周裤子拿到后试穿不合适就到店内退货,未影响二次销售,告知7–15个工作日才能退款,我本着不惹事不怕事的原则按着要求等到今天4月6日,钱还未退还,国家哪条法律规定退货需要等7–15个工作日,店铺怎么卖货没说拿货需要等7–15个工作日呢?拿着顾客的钱不给想问店铺这种行为与强盗有什么区别。也许店铺负责人不太懂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因此,店铺退货通常需要7个工作日,而不是15个工作日。如果店铺退货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这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天南街道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老三区5号楼
退款并补偿经济损失,包括钱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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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针对市民退费的诉求,经昌平区市场局行政调解,双方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