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3名因祭祀亲人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被通州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29日上午10时许,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上,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现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29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清明节祭祀祭扫时,请市民尽量不动用明火,如在室外焚香烧纸钱,记住离人要熄火,冷却防复燃,及时清理可燃物品。严禁在林区、草原等禁火区域吸烟、焚烧纸钱。一旦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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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故去的亲人在召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