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市民曾女士反映:“我的鞋在修鞋店修好后过了不到两周时间再次开胶,店家拒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且态度恶劣,不愿承担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维权。”
接诉后,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市民,及时了解市民的具体诉求。随后赶到该修鞋店,将曾女士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告知修鞋店负责人,并向其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具体法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释法宣传,修鞋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表示会与曾女士友好协商解决。
前段时间,市民曾女士反映:“我的鞋在修鞋店修好后过了不到两周时间再次开胶,店家拒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且态度恶劣,不愿承担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维权。”
接诉后,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市民,及时了解市民的具体诉求。随后赶到该修鞋店,将曾女士反映的问题及诉求告知修鞋店负责人,并向其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具体法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释法宣传,修鞋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表示会与曾女士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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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态度开不了多久
没跑路就阿弥陀佛了!
好样的,就得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一人开胶,就会有多人开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