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采暖用户在用热过程中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城乡供热设施是基础性公共设施,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办法》规定了采暖用户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有: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为保障其他用户的正常采暖,《办法》还规定了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时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