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18时许,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徐帝在立汤路太平庄北口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在见到民警时有意躲闪,民警徐帝立即上前,并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车辆停稳后,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均未悬挂号牌,询问驾驶员后,刘某开始不断为自己找借口,一会说是着急去医院看病,发现行不通后又说是买完车一直停在家里没开过,自己也知道车辆没挂号牌不能上路行驶,但因悬挂车辆号牌的螺丝钉已经损坏,挂上去很松动,担心牌子在行驶过程中掉下来这才没有将号牌安装。经民警核查,刘某是去年12月份买的车,从车上拿下来的临牌已逾期将近3个月!3个月的时间,怎么就抽不出时间去把车牌安好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刘某因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与此同时,因刘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累计达到12分,驾驶证被民警依法暂扣,他须申请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在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回自己的驾驶证重新上路。
“上车之前应绕车检查一圈,查看车身周围有无障碍物、车辆轮胎有无异常、车辆号牌是否清晰,这是在驾校学车时教练着重强调的要点,你来看看,自己的牌照清晰吗?”
分多钱多
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