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设施分共用部分和业主自用部分,这些设施的管护责任应当如何 划分?如果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新,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由于供热采暖设施具有整体性、系统性,这些设施在实体上是不可分割的。而保 护供热采暖设施的正常运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办法》规定:居民 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 新改造的责任;居民用户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要进行日常看护,发现异常、泄漏 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因维修需要的材料费用、更新室内自用采 暖设施发生的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对非住宅用户,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通过合 同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散热 设备的生产及经销厂家应当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外, 建设单位、散热设备的生产及经销厂家仍要相应承担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