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歇甲村车辆段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2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2月2日起,到2024年2月21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地铁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歇甲村车辆段项目
土地用途:S22轨道交通场站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北七家镇歇甲庄村,东至规划温榆河西滨河路,南至规划歇甲北三街,西至北苑东路,北至规划歇甲北四街。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七家镇歇甲庄村集体土地50.390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22万元/亩,共计16628.9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8:2。社会保障费初步测算约为25965万元(社会保障费最终发生费用数额以人力社保及民政部门实际计算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173名;其中转非劳动力73名采取货币和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84名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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