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设施分共用部分和业主自用部分,这些设施的管护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如果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新,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由于供热采暖设施具有整体性、系统性,这些设施在实体上是不可分割的。而保护供热采暖设施的正常运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办法》规定:居民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居民用户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要进行日常看护,发现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因维修需要的材料费用、更新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发生的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对非住宅用户,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通过合同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散热设备的生产及经销厂家应当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外,建设单位、散热设备的生产及经销厂家仍要相应承担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