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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节水条例3月起实施,节水表现突出可获表彰,浪费水资源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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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属于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资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年人均水资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

        《北京市节水条例》(下称“节水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2月22日,北京市召开全市节水条例宣贯大会,北京市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就个人有哪些节水义务、家庭如何节约用水、哪些浪费水的行为将被重罚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每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

        “以前针对居民节水,更多的是提倡,但这次我们把居民的节水义务写进了节水条例,每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北京市节水办主任张欣欣表示,居民节水义务主要包括:要知道现在的水价等基本知识、选择购买节水器具、防止家庭用水跑冒滴漏、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等。“同时,在居民住宅里,如果改变了用水性质,将水用于生产经营,也要及时向供水公司报备,转为非居民用水。”张欣欣说。

        记者了解到,居民日常生活使用高效节水器具可以节约大量水资源。哪些属于高效节水器具?张欣欣介绍,节水器具上会贴有水效标识,和电器的“能效等级”标识类似,用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要尽量购买水效标识2级及以上的节水型器具,这样可以实现源头节水。”张欣欣介绍。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浪费用水的社会单位,将进行曝光。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个人违规使用园林绿化用水最高罚1万

        记者了解到,即将施行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强化了针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

        “比如,以往有市民违规使用园林绿化用水,但没有处罚依据,这次节水条例对这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北京市水务局法制处处长张亮介绍,即将实施的节水条例明确,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节水条例还明确,对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节水任务纳入总河长令

        为推动节水条例实施,本市还将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健全节水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节水专门机构的作用,加强节水工作的协调联动。同时,本市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家庭开展节水条例宣介活动;做好节水条例培训,推动节水条例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对水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此外,市水务部门还将加快制定2023年度全市生产生活用水计划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将年度用水计划和重点节水任务纳入总河长令,进一步压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节水责任。加强行政审批、节水执法等工作对接,加强监督执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法治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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