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天利德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樱川小奈日式烧鸟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22号楼-1至3层4内-1层B10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昌阳星宇小吃部(招牌:味道香山;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阳坊大都对面温南路东〉)保洁柜无柜门;食品原料未隔墙离地存放;洗消池未专池专用;凉菜间无可开闭式出菜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微晓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独一味烧烤小龙虾;经
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等10幢内第2幢02F103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擀面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擀面先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75号2幢一层104)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伙柴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原时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北京富雷科技有限公司〉西门104室)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宏图兄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阿亮私房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综合楼临11号)冷藏库内未清洗的蔬菜和清洗切配后的蔬菜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禹诚相惜百货店(招牌:孙氏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31号-1〈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广亮小吃店(招牌:云南米线黄焖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91号院05〈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志英永红小吃店(招牌:山西特色面食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51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半截塔宏生小吃店(招牌:徽州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2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小辛庄长英美发店(招牌:卤百味;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3号-3〈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市瑞红芬明烧饼店(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北265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这不都是一查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