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 关注:369 内容:729

    重要通知:楼道堆杂物涉嫌违法,请及时清理!

  • 查看作者
  • 打赏作者
  • 当前位置: 天通苑社区网 > 天通快讯 > 物业服务 > 正文
  • 物业服务
    • 区治安员
      “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


      “我家门口我说了才算!我想放什么就放什么。”

      “用得着这么认真么,我看别人也放了!”

      “为什么别人可以我不可以!”

      “给你们物业费,不是让你们来管我的!”

      这些话,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多多少少可能都碰到过在家门口、楼道里堆放杂物的业主。

      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家门口堆放杂物的习惯,比如一些闲置的家具、鞋柜、储物柜、废纸箱、自行车、泡沫箱、垃圾等。

      重要通知:楼道堆杂物涉嫌违法,请及时清理!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堆放的杂物一不小心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真实案例
      重要通知:楼道堆杂物涉嫌违法,请及时清理!

      楼道堆杂物,3岁女童攀窗户爬坠亡


      2021715号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孩子父亲认为,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

      楼道杂物起火 大爷烧成火人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起火引燃楼道杂物致人死亡

      2016722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着火。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马某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看以下执法案例
      重要通知:楼道堆杂物涉嫌违法,请及时清理!重要通知:楼道堆杂物涉嫌违法,请及时清理!

      家门口、楼道堆杂物是违法行为,

      请及时清理!

      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7.《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小程序

      • 天通苑社区网
      • 天通苑生活圈

      分享

    • 任务
    • 发布
    • 模式切换
    • 帖子间隔 侧栏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