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关注:369 内容:8812

    普法了,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律师给出答案了

  • 查看作者
  • 打赏作者
  • 当前位置: 天通苑社区网 > 天通快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 新闻快讯
    • 14
    • 小区楼长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律师则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个人求助,是对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

      张凌霄表示,个人求助,在《慈善法》等我国现行法律中确实都并没有禁止,甚至还是公民的一种权利,通常来讲,是指个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的行为。求助发起人应为本人或其具备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监护人、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在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上筹集资金的行为,可以定义为基于互联网的个人求助行为,平台则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

      小区楼长

      嗯,我之前也上网看了看网上是这样说的。

      回复
      小区楼长

      这个才是正解!一群一知半解的咋咋呼呼的!

      回复
      区房管员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律师

      回复
      区房管员

      好了 大家不用吵了,小嘟嘟已经醒了,既然不违法就这样吧. 皆大欢喜!

      回复
      居民标兵

      太好了,有这样严谨的解答,可以说明之前”tex13a“完全是鬼扯。

      回复
      区房管员

      我怀疑你早就知道

      回复
      区房管员

      相较于传统的求助方式,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服务,更大程度的为公众求助或帮助他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特别是,这些平台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充分调动起了底层民众的自救、互助能力,对于落实精准扶贫,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消除致贫根源,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这些平台起到了重要的助力和补充作用,也是对国家医保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可以说,解决了很大的社会问题。

      然而,在成效显著的背后,这些平台也存在着一些乱象。病情夸大、造假诈捐、筹款过多、隐瞒实际家庭背景、平台核实和监管机制缺位等舆论频见报端,屡屡遭受公众的质疑。每当其时,公众都会担忧和质疑,《慈善法》为何不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规制?个人求助行为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会不会失控?这是不是《慈善法》立法的漏洞?

      个人求助,在《慈善法》甚至我国现行法律中确实都并没有禁止,甚至还是公民的一种权利,通常来讲,是指个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的行为。求助发起人应为本人或其具备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监护人、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代理人。

      在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上筹集资金的行为,可以定义为基于互联网的个人求助行为,平台则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这在《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所印证:“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此外,在民政部的引导下,各大网络大病求助平台联合签署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也表明:“平台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在求助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包括平台服务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信息,并且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

      在实务中,求助发起人一般都须按平台规定,提交发起人及患者身份信息、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等真实材料,但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需由信息发布者负责,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也可邀请第三方协助佐证。平台的义务是审核这些发起人提供的信息,通过后上线和生成筹款链接。审核过程中,发现求助人或发起人有刻意隐瞒、欺诈等违规行为的,直接驳回相关申请。然而,个人大病求助规模较大,平台的审核甄别力量有限,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也非常匮乏,这也是屡爆负面新闻和屡遭公众质疑的原因之一。

      但个人求助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虽然没有纳入慈善法律体系监管,不受《慈善法》调整,但依然在《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监管范围。

      回复
      区房管员

      下次看谁还出来叫!

      回复
      小区楼长

      其实大家怪TX并不是因为他提出了反对意见,而是人家明确告诉他这个是个人求助不是募捐,他不但不正面回复还不停的宣扬募捐是违法违法.人家跟他说孩子等不了走流程他还不停的散募捐违法违法!大家不是无法接受反对意见和不同观点~而且无法接受TX这种故意搅合,不去考虑小朋友生命的言论!

      回复
      区房管员

      抱抱熊 发表于 2022-8-31 14:05
      嗯,我之前也上网看了看网上是这样说的。

      看到了你不早说...让大家在这里吵!坏蛋
      回复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小程序

      • 天通苑社区网
      • 天通苑生活圈

      分享

    • 任务
    • 发布
    • 模式切换
    • 帖子间隔 侧栏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