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运营本质上是单车租赁经营,是企业的赢利行为,而小区内部的道路、场地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是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常某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停放,客观上形成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利用他人的私有财产经营牟利的事实,显然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会违背小区的管理规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东区就没那么多啊
建议物业都给你你们送过去
共享单车就不该进小区! 物业不管 自己也不懂事儿
共享单车的出现本应是一件好事,给人民带来了方便,但是随着共享单车的不断发展,各大品牌的进入使得共享单车加剧泛滥,乱扔乱放给市区等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