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毒品预防工作,普及禁毒知识,增强辖区商户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禁毒规范化管理,近日,天南街道联合天北街道、东小口镇到辖区的火锅店、麻辣烫店及宾馆等场所开展《北京市禁毒条例》宣传活动。
《北京市禁毒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添加以上成分属于违法行为,也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行政处罚,或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最高100万元以内的罚款。走访过程中社工们不断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讲解毒品的种类及毒品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
此次活动进一步夯实了禁毒基础,确保了基层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效提高了商户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禁毒、拒毒、防毒意识,营造了良好参与禁毒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