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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 | 齐抓共管,凝聚部门合力——学习《禁毒条例》,领会立法精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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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 | 齐抓共管,凝聚部门合力——学习《禁毒条例》,领会立法精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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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禁毒条例》领会立法精神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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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抓共管,凝聚部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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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研究制定禁毒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监督禁毒工作责任落实;日常工作由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戒毒管理机关做好戒毒工作;戒毒管理机关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治理毒品问题难度大、牵扯面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除了打击毒品犯罪外,还有宣传教育、禁吸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大量的社会化工作,还需要公安、教育、司法、卫健、民政、海关等禁毒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毒品治理工作。
      《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戒毒)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主要单位的禁毒工作职责,为禁毒部门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各项禁毒工作、合力治理毒品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这将有效化解公安禁毒部门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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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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