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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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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治安员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下发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通苑物业公司提示小区业主;一定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去做,下面是其中部分条款;1、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2、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3、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4、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6、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周围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7、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8、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拒绝整改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在此提示小区业主,严格遵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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