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新解放区人民重建幸福家园
经历了八年全国抗战和三年内战的艰苦磨难,昌平人民面临着通货膨胀、物资匮乏、民生凋敝等一系列困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人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经济,重建家园。北京市郊土地改革时农民丈量土地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新中国成立前,昌平全县389个村中已有325个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其中有2个村没有地主和富农户,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昌平新解放区内尚有62个村需要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这62个村中,共有人口59419人,土地25.09万亩,但土地高度集中,剥削程度严重,占人口7.86%的地主、富农占有41.9%的土地,占人口 92.14%的贫雇农仅占 58.1%的土地,其中7.8%的人口没有土地,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艰难度日。为彻底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1949年10月10日,中共华北局根据中央有关土地改革的规定,作出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决定。10月15日,河北省委发出关于新区土改的指示。要求新区一律于今冬明春全部完成平分土地的任务,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及其封建财产,征收旧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封建部分,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生产资料的农民。为搞好土地改革工作,通县地委、昌平县委共抽调132 名地、县、区干部组成昌平县土地改革工作团,作为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地委派鲁平担任土地改革工作团团长,团部设在沙河镇南的东半壁店村。领导土地改革工作的干部于同年11月28日就进驻各村开展工作,历时两个半月,到1950年2月15日新区土地改革工作圆满结束。此次新区土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贯彻土改的有关政策,将政策张榜公布,召开扩干会议、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层层发动群众;同时,划分阶级成分、没收与征收财产,并将土地、财产重新分配,发放土地证和房屋所有证。
1950年5月,昌平县第三区土沟村“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新区土地改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前完成的。因此,整个新区土地改革延用了老区土地改革的政策,但注意纠正了老区土地改革中的一些“左”的做法,这次土地改革既满足了贫雇农渴望得到土地的要求,又保证了地主、富农的生活,保障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土地改革后,贫雇农土地占有总数明显增加,其中贫农土地增加52249.5亩,雇农土地增加31708.5亩,分别达到人均3.9亩和6.3亩。新区村庄党的建设及政权整顿工作是与土地改革工作同步进行的。土地改革工作队特别注意发挥党员的作用,多分配给他们具体工作,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在工作中不断发现、培养积极分子,吸收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入党,壮大党组织队伍。到1950年2月62个村总计发展新党员590名,党员总数达到 1120名。同时,建立党支部,公开党组织和党员身份,对犯有严重错误,不能起党员作用的个别党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纯洁了党的组织,更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力。据21个村的不完全统计,期间,共清除干部41人,民兵36人。至 1950 年 4 月,全县 389 个村的村级政权建设也全部结束。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及政权的整顿,为新区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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