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不公开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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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地址:
四区16栋1单元
诉求:
马上归还电表,严重影响生活,赔偿用户损失。
涉事照片:
2021年3月17号我家断桥铝换窗,晚上19点以后,电表被偷拆走。换暖气管(部分为改铝塑管)和拆烟道(早已恢复)是在2020年11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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