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培育新风尚,发挥公民道德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凝聚全社区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在全区开展“昌平榜样”评选宣传活动。
一、活动内容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深入挖掘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典型,选树本系统、本单位的“昌平榜样”人物。区文明办将通过“昌平文明办”等微信平台定期向外界发布“昌平榜样”候选人的事迹。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 三、推荐标准 推荐类别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节俭、热心公益、自强不息等,以及其他能够传播正能量、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人和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正确的价值观。被推荐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超计划生育、偷税漏税等问题。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且为原创。不得捏造,不可通过后期处理改变事迹真实性。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统计表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1张免冠标准照片,3-5张工作或生活照片(2M以上)。 五、奖项设置 (一)月榜人物 每个月月底前评选当月“昌平榜样”人物,下月初在媒体进行公布并进行宣传报道。 (二)年度榜样人物 1.“2018年昌平榜样”、提名奖。根据个人事迹、社会反响、投票和专家评委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2018年昌平榜样”10名,提名奖20名。 2.根据推荐、评选情况设“昌平榜样”推荐奖、组织奖等奖项若干。 参与办法: 到所在村(居)委员会填报推荐材料,并报送街道党群工作部,街道将每月统一上报先进人物事迹材料,参与2018年“昌平榜样”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