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票据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有些消费争议,明明是消费者有道理,只因在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出现问题后,提供不了相关发票或凭证,导致调解受阻,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多次出现消费争议的预付卡经营行为,在办理预付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或承诺书,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索取发票或收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作为证据出示,维护合法权益。
下面,将消费者需要留存的几种重要消费凭证进行分析,为消费争议的解决创造条件:
1、发票。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协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起诉的首要条件和重要证据。发票上应当包括经营者的真实名称、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开票时间、商品规格(或服务内容和种类)及数量、单价,以及经营者的公章、经受人的签字或盖章等内容。白条、简易收据等非专用发票或不盖公章的发票,证据力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2、说明书。商品使用说明书或服务提示说明书,载明了该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接受该服务应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文字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查找、核对并及时留存,以便今后碰到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3、合格证。商品合格证是证明某种商品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要求,并通过了质量合格检验的凭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的商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尤其是家用电器等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如果所购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凭借合格证与不负责任的厂商交涉。
4、保修卡。保修卡是厂商提供给消费者维修商品时的凭证和依据,一旦在保修期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拒绝服务或在服务质量上敷衍了事,消费者就可凭保修卡与厂商论理或打官司。但保修卡上应如实填写修理项目、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等,否则将会缺乏证据力。
购物票据保管好 日后维权作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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