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6日,继去年年底一名山东籍小伙被成功救出传销泥潭之后,通过昌平工商分局经检科干部的努力,又一名广西籍小伙周某某脱离了传销组织。 2010年2月1日,广西籍男子周某向昌平工商分局经检科求助,称其子周某某被亲戚骗至北京昌平从事传销活动,现正要求家里汇钱,周某恳请工商部门帮助其将儿子救出让一家人团聚。办案人员经仔细研究后大胆设计,利用传销组织急切想要骗取周某钱款的心理,要求周某和儿子联系时坚决要以与儿子见面作为给钱的前提条件,以便在周某某露面时将其解救。从2月6日中午直至晚上20点半,传销分子不断地变换见面地点,从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的火车票代售点,再到西关三角地,再到天通苑北的地铁5号线进站口,在办案人员和公安民警密切关注、紧紧跟踪下,周某最终找回了自己的儿子。经过办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周某某同意和父亲一起回家过年,并亲手写下保证书表示再也不参与传销活动。当晚23点多,办案人员开车将父子俩送往车站踏上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