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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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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通苑长

      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5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2015年度报告一并完成。

      通告, 专业, 行政管理, 合作社, 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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